宜城法院執行員三進竹山追“老賴”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執行員三進竹山執結一起欠款糾紛案。
2014年12月,家住劉猴鎮李垱社區的劉某某在武商量販店宜城分店租用了一個商鋪,請李某某進行裝修,欠下2.8萬元裝修費。事后,劉某某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2016年11月,李某某將劉某某及其妻子師某某訴至宜城法院。
判決生效后,劉某某拒不履行償還義務,2017年3月,李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員接案后,立即向劉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然而,劉某某卻不知去向。經打聽,方知劉某某為逃避債務,將在武商量販店租用的鋪位出售,并搬離了宜城市。
第一次進山,執行員吃了閉門羹
執行員經多方調查,得知師某某、劉某某回到竹山縣居住,于2017年5月第一次到竹山向劉某某和師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劉、師二人卻不露面,執行員只得依法將法律文書送到了師某某所在的工作單位---建設局。與此同時,查封了劉、師二人的銀行賬戶,并將他們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系統。
被執行人無動于衷,執行員再次進山
面對無動于衷的被執行人,執行員并沒有退縮,在準備好相關法律文書后,又于2017年6月28日再次來到竹山縣,可是被執行人仍不露面。鑒于此種情況,執行員依法向被執行人師某某所在的單位--建設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民事判決書》《執行裁定書》,要求該局協助從師某某的工資中扣劃33250元到宜城法院指定賬戶。同時,執行員從中國農業銀行竹山寶豐支行強行扣劃了被執行人劉某某的存款1萬元。
第三次進山,執行員突破種種阻力執結此案
在第二次向被執行人師某某所在單位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后,該單位并沒有按要求扣劃師某某的工資到宜城法院指定的帳戶上。于是,執行員向分管院長作了匯報,并提請院長簽發了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3月19日,執行員第三次來到竹山縣,在無法找到被執行人時,執行員趕至建設局,要求扣劃師某某的工資,卻遭遇到該局的不配合和阻止。執行員義正言辭地說:“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或者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拘留,目前你的行為已經違反此規定,如果繼續不配合,我們會依法對你采取措施。”執行員的一番話,讓某主任怔住了,其硬著頭皮帶著執行員找到師某某,師某某仍說沒有錢。面對被執行人的耍賴,執行員果斷向其出示《拘留決定書》,師某某傻眼了,馬上撥打電話讓其丈夫籌款。當日下午,師某 某將欠款匯到了法院指定賬戶。
3月20日,申請執行人李某某從法院領回了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