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人性化”執行獲點贊
作者: 董志新 朱珊/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4-11 訪問次數:3731
4月10日,當安陸市李店鎮高砦村的沈某在安陸法院執行局領取到2.6萬余元兌現款支票后,對執行干警工作作風樹指稱贊,被執行人嚴某對執行干警采取“人性化”辦案的行為點贊。
2017年4月,被執行人嚴某駕駛無號牌三輪車在送貨途中將申請執行人沈某撞倒,造成了沈某各項經濟損失6萬元,因肇事車輛未購買保險,嚴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判決嚴某賠償沈某各項損失2.6萬余元。
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找到嚴某,要求其按期履行賠償的義務,但嚴某總以沒有收入來源、無能力賠付為由推諉執行,最后干脆置之不理,甚至不接聽電話關閉手機。承辦法官沒有放棄,經過多次走訪,終于了解到,被執行人嚴某除外地打散工外,平時以撈鱔魚、捕魚、釣蝦子為收入來源,每周有兩天會到菜場販賣。
了解這一情況后,承辦法官采取蹲點的方式,決定對嚴某進行依法拘留。工夫不負有心人,4月2日清晨,承辦法官經過兩天的蹲守,在安陸市富麗菜場門口將正準備畈魚的嚴某逮了個正著,并告知其如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后果。此時的嚴某仍然以沒錢為由抗拒執行,這時,承辦法官完全可以對嚴某采取司法拘留,但考慮到嚴某滿車的魚蝦,會因此變質、腐爛,于是決定讓嚴某將魚蝦賣完后,再對嚴某進行拘留。就這樣,執行干警幫助嚴某先后魚蝦送往了3個菜場,直到中午12點,才將滿車的魚銷售完畢。看著法院的執行人員累得滿頭大汗,嚴某愧疚地說:“沒想到法院執法如此講人情味,我這就讓我家人幫助籌錢,把案件結了。”當天下午,嚴某的家人就把2.6萬余元賠償款送到了執行法官的手上。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