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綠水青山” 羅田法院在行動
作者: 裴廷雪 王霄/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5-31 訪問次數:4735
近日,羅田法院法官成功調解一起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合同糾紛案件,為保護該區生態環境貢獻司法力量。
魯山縣某旅游投資有限公司與羅田縣天堂寨林場于2012年5月28日簽訂了天堂寨景區漂流項目協議書后,在該區內進行投資建設。2017年,為保護好該區生態環境,縣委、縣政府按照黃岡市“綠盾2017”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排查出的問題和反饋的整改意見要求,計劃清除該區內全部違規項目設施。縣委、縣政府和天堂寨林場經過與該公司協商后達成一致協議,公司停止漂流項目建設并拆除已建相關設施,由天堂寨林場對該公司的各項損失賠償480萬元。漂流項目設施被拆除后,該公司卻反悔協議,以天堂寨林場單方面中止合同并拆除項目的全部設施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堂寨林場賠償730多萬元。
羅田法院法官經過認真翻閱案卷,在詳細掌握案情的基礎上,決定到項目建設地點進行實地考察,通過與林場負責人和當地居民溝通交流,全面了解項目設施的拆除情況,認為雙方在賠償款項問題上分歧較大,如果不能及時化解矛盾,確保已經拆除的違規項目設施拆得合理、合法,可能會拖延天堂寨自然保護區其他違規項目的問題整改,以至影響到全縣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步伐。經過精心準備和草擬方案,耐心聽取雙方的訴求,并從法理情多個角度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在經過法官的悉心調解后,雙方同意按照原定協議履行,解除天堂寨景區漂流項目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480萬元,分三年付清,至此案件以調解方式圓滿結案。
據悉,羅田法院始終把良好生態環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作為司法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運用好“綠色司法”多種調解方式和途徑的同時,依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今年以來審結環境監管失職、濫伐林木、非法采礦案件3件4人,為羅田縣的“綠水青山”筑起一道堅實司法屏障。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