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區宣判王某等5人敲詐勒索案
作者: 瞿暢 發布時間:2019-04-15 訪問次數:7158
近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假借執法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案件,王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一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獲知被害人覃某賭博和吸食毒品的違法事實后,為謀取私利,與被告人陳某、盧某預謀以查處違法行為為由勒索財物。5人以收繳賭資為名勒索的現金共計達5700余元。事后,王某分得贓款2400元,葉某分得贓款1800元,陳某分得贓款1200元,盧某分得贓款3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利用知曉他人的違法行為,與被告人陳某、盧某共謀勒索他人財物,在與時任公安機關協警的被告人葉某、楊某共同配合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5被告人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共同構成敲詐勒索罪,均應承擔刑事責任,遂作出前述判決。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