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隨平野盡,江入大荒流
——法院版“圓桌派”第2季走進荊州
文化遺產承載燦爛文明
蘊藏著群眾的偉大創造
是中華民族的驕傲
也是全人類的共同瑰寶
8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守護好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和自然珍寶,讓文化和自然遺產在新時代煥發新活力綻放新光彩。
湖北法院賡續歷史文脈,努力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紅線。
法院版“圓桌派”對話荊州
《向江而行》第二站,我們來到了荊州。
這里是楚文化的搖籃,也是三國爭霸的古戰場。
這座“活著的古城”歷經2800余年歲月洗禮,為后世留下了無數珍寶。
5座楚城遺址、800余座大型古墓葬、4077處各類不可移動文物……它們見證了歷史的變遷,也承載著楚文化的基因和血脈。
如何運用法治力量,守護這些璀璨的文化遺產?
《向江而行》,馬上開聊!
盜墓賊沒挖到寶,為何坐了10年牢?
荊州這座古城,地下全是寶,湖北省博物館十大鎮館之寶之一的越王勾踐劍,就出自荊州。寶貝多了,就怕盜墓賊惦記,可令人意外的是,從2012年至今,荊州市兩級法院審結的文物犯罪案件僅有60件,而這正是法院幾十年來依法從嚴打擊文物犯罪的成果。
怎么個嚴法呢?在《鬼吹燈》《盜墓筆記》等盜墓小說、影視劇里,盜墓的人動不動就會挖到玉俑、青銅鼎、戰國帛書這些價值連城的寶物,像這種盜墓者被抓到了,坐個10年牢,大家可能覺得很正常。
但如果告訴你,現實中有的盜墓者,什么都沒挖到也被判刑了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小楚說法”主播李欣介紹,在2014年,有個4人盜墓團伙在荊州區馬山鎮的農田里盜掘古墓葬,沒挖到東西就跑了,但是經過鑒定,被盜的古墓位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馬山古墓群的保護范圍內,這可是東周時期的古墓,而且盜洞造成了古墓葬被破壞。因此,荊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4人犯盜掘古墓葬罪,其中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2萬元,另外一個人也被判了9年有期徒刑和罰金2萬元。
種田意外挖到古墓葬,我該咋辦?
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它所承載的歷史、藝術、科學、文化價值難以衡量,所以即便沒挖到文物,如果破壞了全國或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符合《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墓葬罪的情節嚴重情形,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能有人要問了,荊州有800多座大型古墓葬,有些古墓葬甚至就藏在農田里,假設有人種田、挖地基,意外破壞了古墓葬,難道也涉嫌犯罪嗎?
答案是否定的!李欣解釋道,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故意犯罪,一般而言,犯罪的前提是你明知故犯,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你的農田或者工地存在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不小心破壞了,那不會構成犯罪。這種行為在刑法理論上叫“意外事件”。
在名勝古跡上刻字犯法嗎?
聊了半天的“盜墓”,說的都是地下的寶貝,地上的古建筑、古遺址,法院又是怎么保護的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張之婧介紹,法院、檢察院一直在借助司法的力量,一方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有關部門對名勝古跡進行維護修繕,另一方面又通過發布司法保護令,禁止游客破壞這些古建筑和文物。
十堰市鄖陽區的漢江河畔有一種凍青古建筑,是湖北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到了2020年的時候,這些凍青古建筑也是因為年久失修,變得雜草叢生,鄖陽區人民檢察院于是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根據文物專家的評鑒結果,鄖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區文旅局在合理期限內依法全面履行對凍青古建筑的文物保護、文物安全法定職責。
但是,事情沒有到此結束,2022年2月,鄖陽區人民法院又去做了回訪,經過一年的修繕,這些凍青古建筑都恢復了昔日光彩。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凍青建筑的預防性保護,今年5月,鄖陽區人民法院發布了司法保護令,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確禁止事項:
首先是禁止對凍青古建筑的古磚、古墻、古木等進行拆除、損毀、涂涂畫畫之類的破壞活動;其次還禁止在凍青古建筑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任何的建筑;最后還禁止在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等。
張之婧介紹,為古建筑、古遺址發布司法保護令,就是為了明確地告訴公眾,你在這里搞破壞是犯法的,哪怕是在這里的一磚一瓦上刻上“到此一游”,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文物作為民族歷史的見證者,是連接過去與未來的橋梁,而司法則是這座橋梁堅實的守護者。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這期訪談能夠激發更多人關注文物保護,并參與其中!
下一站,我們的談話之旅將帶您深入美麗山林,穿梭于麋鹿成群的自然生態保護區,領略生物的多樣性,盡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魅力……
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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