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中院,一份來自湖南的謝意,請查收!
“真的太感謝你們,感謝你們20年來不曾放棄,終于把罪犯一個一個捉拿歸案,為我們討回公道!”
8月22日,湖南省武岡市安樂鄉春光村村民通過郵寄方式,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送上一面“公正執法一心為民”的錦旗,感謝法官們在審理案件中秉公執法,為逝去20多年的親人討回了公道。
事件回顧
2002年1月23日,被害人劉某(男,歿年23歲)從湖南老家來到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區施營村其女友肖某的租住處,發現肖某被騙參與“山西宇涵實業有限公司”的非法傳銷活動。
次日,劉某找到主管被告人龍某和,要求退還其女友交納的貨款,并欲帶女友離開。龍某和將情況向上級邱某軍(已判決)匯報。當晚10時許,龍某和與邱某軍、伍某立、蔣某斌、劉某林、周某軍(均已判決)等人先后來到施營村劉某暫住處,與劉某商談退款事宜,雙方言語不和,發生爭執,邱某軍、龍某和隨即毆打劉某,劉某欲反抗,伍某立、蔣某斌等人上前對劉某進行拉扯,肖某見狀阻攔,周某軍與劉某林強行將肖某拉至廚房并用毛巾堵住嘴不讓呼救。隨后,劉某被毆打至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劉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鈍物(拳、腳)擊傷前胸腹部致肝臟大出血而死亡。
案發后,被告人龍某和潛逃,2021年7月15日在湖南省桂陽縣被抓獲。審理期間,龍某和家屬自愿向法院交納賠償款1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和伙同邱某軍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龍某和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2年8月,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襄陽中院一審判處龍某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經濟損失18947元。
一面錦旗
就如同一面鏡子
不僅體現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認可
也映射出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襄陽中院將始終堅持
司法為民公正司法
努力讓人民群眾
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