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直通百姓連心橋 首例地方立法為湖北人民法庭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8月31日上午,湖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省委政法委、省鄉村振興局、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召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新聞發布會。該項《決定》是省級人大常委會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為人民法庭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徑支撐、保障支持。據了解,該《決定》的出臺在全國尚屬首例。
目前,全省共有111個基層法院,人民法庭538個。2018年以來,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審結534011件,約占同期全省基層法院收、結案總數的近四分之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取得長足進展。
發揮人民法庭作用 助力法治鄉村建設
湖北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覃文萍
助力鄉村振興和法治鄉村建設,是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參與、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新任務和新要求。
7月30日,省人大會常委會通過《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決定》,為鄉村振興工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決定》的出臺,對于有效發揮人民法庭作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推動鄉村振興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決定》重點對人民法庭加強鄉村司法服務,立足審判妥善處理“三農”領域傳統糾紛和新業態糾紛、婚姻家庭和勞動爭議等民生領域糾紛作了強調,著力營造農村良好營商環境,促進鄉村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
湖北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覃文萍表示,依法妥善審理涉民生、“三農”領域各類糾紛案件,以保障農村改革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動鄉村文明進步。
建立聯動化解機制 調解撤訴率達四成
湖北省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項克強
湖北法院針對基層案件多發生在家庭內部、鄉親鄰里之間的現狀,將調解工作貫穿人民法庭辦案全程,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2018年以來,全省人民法庭調解、撤訴結案236978件,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44.38%,服判息訴率達到85.28%,得到訴訟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湖北省人大監司委司法監督處處長楊建業
對于近年來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持續大幅攀升的態勢,湖北法院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加大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力度,人民法庭辦案周期大幅縮短。
湖北省委政法委基層社會治理處處長段君毅
湖北法院還建立“法院+工會”“法院+婦聯”等“1+N”糾紛聯動化解機制,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建設人民調解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將人民法庭工作融入黨委領導下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格局。2018年以來全省人民法庭通過各類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調解糾紛36429件,辦理司法確認案件14791件。其中,咸寧市36個人民法庭將適宜調解的案件委派、委托當地42個鄉鎮人民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實現基層糾紛人民調解和司法裁判的雙輪驅動,糾紛及時就地化解。
此外,全省人民法庭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以案說法、送法下鄉等活動,深受基層歡迎,增強了基層干部群眾法治觀念、法律意識。
回應多元司法需求 訴訟服務全覆蓋
據介紹,全省現有中心法庭346個,每個中心法庭平均管轄2至3個鄉鎮街道,轄區人口多在4萬以上,在沒有設立人民法庭的鄉鎮設巡回審判點,以此將司法服務延伸至社會治理的“神經末梢”,實現司法服務全覆蓋。
建立健全法官進村組進社區進網格工作機制,推廣車載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審判模式,為群眾提供“家門口”的訴訟服務,徹底改變了過去偏遠地區群眾打官司難的狀況。宣恩縣長潭河法庭干警常年背著法徽,跋涉在海拔2000多米的高山峽谷之中,被當地群眾親切地稱為“高山上的流動法庭”。
而“智慧法庭”的建立,為群眾提供跨域立案、線上調解、網上開庭等訴訟服務,疫情期間,全省人民法庭運用信息技術,實現辦案主業“不斷檔”、司法服務“不掉線”。
專業法庭的建立成為湖北人民法庭的一大亮點。湖北法院積極推動城區、城郊人民法庭向專業化轉型,集中管轄、專業審理特定類型案件,全省先后建立家事、道路交通、金融審判等專業化人民法庭65個,并結合地域實際,在長江流域自然保護區、南水北調水源地保護區設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在神農架、武當山等旅游景區設立旅游法庭,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