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 多元調解顯成效 高效辦案解民憂
近年來,湖北法院本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辦案理念,積極協調各方力量,充分發揮多元解紛機制優勢,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快速、便捷、低成本的解紛方式,在實現案結事了的同時,也讓群眾感受到了炙熱的司法溫度。
調解特殊人群離婚糾紛案
近日,孝感市云夢法院城關法庭充分利用多元解紛機制,成功調解一起特殊人群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王某(男)為盲人,生活極度不便,被告聶某(女)患有暴躁癥,情緒容易失控。原被告于2012年經人介紹后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雙方自身原因,交流存在一定障礙,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和打斗。原告王某本就生活困難,后更感覺人身受到威脅,執意要求與被告離婚,雙方多次協商,因補償問題難以達成合意。原告無奈之下向其所在地吳鋪司法所尋求幫助,吳鋪司法所了解情況后,認為案件當事人身份特殊,處理起來較為棘手,主動與城關法庭溝通,要求法庭提前介入案件。
城關法庭了解案情后,立即啟動了訴前溝通機制,邀請城關司法所提前做好被告聶某的法律援助工作,保證被告情緒穩定。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生活條件較差,除了各自父母幫襯之外,基本上都是靠著低保過日子,能力有限,金錢補償難以實現。于是,法官轉變角度,從親情入手,以情釋法,希望原被告能夠看在孩子的份上做出讓步。經過多次調解,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的難處,被告及其家人主動作出讓步,雙方同意離婚,并就孩子的撫養費達成一致意見。
9月6日,在雙方家人及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參與下,原告與被告心平氣和地簽字調解離婚。這起離婚糾紛經過一波三折終于落下帷幕。
委托調解相鄰權糾紛案
2020年5月6日,熊某因天花板漏水房屋受損將樓上業主陳某和物業公司訴至宜昌市夷陵區法院。樓上業主陳某辯稱,其房屋并未裝修,也沒有入住,不是本案侵權行為的主體。物業公司辯稱,漏水是熊某的樓上業主家室內的衛生間排水管堵塞造成的,不屬于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內容,物業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第一次開庭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決定追加熊某樓上業主15人為該案被告。二次開庭前夕,承辦法官考慮到鄰里關系和睦,開庭審理會增加對立情緒,決定將該案委托給曾成功調解過類似案件的“黃傳教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
調解工作室反饋其中一戶業主比較固執,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邀請第三方給該戶業主做調解工作。在多方努力之下,熊某、物業公司、其他15名業主于2021年8月25日達成調解協議:對于熊某損失,物業公司負擔一部分,15位業主各自承擔900元。調解協議履行后,熊某到法院撤訴,該案成功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