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展播(8)| 信用重建助力融資
——湖北統香食品公司破產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湖北統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食品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經營不善等原因,以持續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十堰市鄖陽區法院申請破產重整。2017年5月23日,鄖陽區法院依法裁定批準食品公司重整計劃,破產重整案件審理完畢,400多職工重新上崗,公司恢復運行。但在后續項目開發過程中,因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前存在銀行逾期還款記錄,破產重整后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會變更,重整前因逾期還款產生的不良記錄并未因重整程序而消除,導致企業無法在銀行辦理貸款準入手續。
2022年6月13日,食品公司向人民銀行十堰中心支行申請了企業異議處理。在十堰兩級法院的主持協調下,根據《十堰市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復辦法》,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迅速受理了這起異議處理。目前食品公司存在逾期情況的三筆信貸業務,均已在按比例清償后被銀行機構余額清零,在人民銀行企業征信報告中信貸記錄成功展示為結清狀態,隔斷了現企業與之前失信記錄的關聯。最終,企業重新獲取融資能力。2022年9月30日,食品公司成功向十堰農業銀行申請貸款1000萬元,資金已全部發放到位。
本案系十堰市辦理的首例破產重整案。實踐中,進入破產程序的重整企業往往因重整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致使“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即使重整計劃得以通過,但因不良信用記錄沒有消除,也難以重獲銀行貸款,影響企業發展。如果說破產重整成功使得企業避免“第一次死亡”,那么重整成功后的信用重建將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避免“第二次死亡”。
最高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指出,“人民法院要通過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協調,幫助重整企業修復信用記錄,依法獲取稅收優惠,以利于重整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湖北省高院2022年與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局聯合發文,明確了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共同幫助破產重整、和解企業做好信用重建的具體要求。
十堰兩級法院積極貫徹上述文件精神,在全省率先探索重整企業信用重建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重整企業進行信用重建,阻斷企業重整成功后與重整前不良失信記錄的關聯,幫助具有重整價值的危困企業實質性再生,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