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秭歸法院執行干警接到網絡查控系統的信息后,不遠千里奔赴江蘇,成功執結一起多年積案。
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譚某、鄧某夫妻因經營及建房陸續向湖北秭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商行)貸款75000元,后農商行在向譚某、鄧某催收借款過程中,發現二人早已外出不知去向,遂向秭歸法院提起訴訟。秭歸法院依法缺席判決譚某、鄧某需償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但因譚某、鄧某長年在外不歸,人不見、財難尋,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
農商行在多年尋人未果的情況下,于2017年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一經受理,執行法官便將二被執行人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譚某、鄧某在江蘇省丹陽市開有銀行賬戶,利用這一信息,最終于近日查到二被執行人的打工地點。執行干警們一刻也不耽誤,迅速組隊奔赴千余里趕至丹陽市,并在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到二被執行人的住地。
但執行干警趕到二被執行人的住處時,房門緊鎖,撲了空。執行法官當即決定就地蹲守,最終等到了回家吃午飯的被執行人譚某,并將譚某傳喚至當地法院執行局。
執行法官向譚某闡明了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譚某聽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表示這種長期躲避的日子讓自己十分有壓力,最終主動償還了欠款,一起執行積案成攻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