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創新需要魄力!十堰法院力克“破產財產解封”難題!
編者按
破產審判效率關系市場資源的盤活與經濟生態的修復。十堰中院出臺的《完善破產財產解除保全處置機制實施方案》,以“一紙裁定、一站解封”的魄力,直擊破產財產解封難、處置慢的痛點,不僅傳遞出盤活“沉睡資產”的決心,更彰顯了“破產保護”理念的落地——讓司法成為困境企業的“急救站”,而非“終點站”。
“您好,我是十堰市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我申請依法解除對該公司房產的查封保全措施,這是申請材料,請審核。”
“好的,請您稍等。”
15分鐘后,十堰市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房屋的所有查封措施均已被解除。這得益于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數據局聯合制定的《完善破產財產解除保全處置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了破產財產解除保全、移送、處置等工作,極大提升了破產案件工作質效。
破產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是破產程序中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破產財產的處置效率和市場資源的重新配置。過去,破產財產解封程序復雜,尤其是涉及多家法院、多輪查封的情況,管理人往往需要輾轉多個部門,協調難度大、周期長。以此次十堰市某某房地產公司為例,在破產受理前其名下房產已被轄區多家基層法院查封,管理人雖多次申請解封,但因種種原因,解封進展緩慢,導致相關財產長期無法處置。
《實施方案》的出臺改變了這一局面。方案明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受理破產申請裁定書和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等材料,即可到相關部門辦理土地、房屋、車輛、股權等破產財產的解除保全、移交和權屬變更登記等手續。同時,各部門間將加強溝通協作,暢通信息溝通渠道,保障財產解除保全處置機制的高效運轉,提升破產資產處置效率,推動破產案件的高效辦理。
“長期以來,破產企業資產處置存在時間長、變現難、貶損大等難點。”十堰中院破產審判庭庭長劉占省表示,“優化破產財產解除保全處置機制,是盡快盤活破產企業資產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