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宣判陳某等24人涉惡案
發布時間:2019-04-03 訪問次數:5749
4月2日,竹山縣人民法院對陳棟、周龍偉、胡林、謝吉慶等24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并處罰金共計38.5萬元,追繳沒收違法所得共計50.86萬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進行了指控。法院審理查明,24名被告人重點涉及三項罪名:
2017年1月20日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陳棟等24名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強迫辦理網貸套現;開設賭場謀取暴利,“抽水”、“放水”提供一條龍服務,招來多人參賭;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其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根據事實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等1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4年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至50000元不等;被告人王某等12人,根據參與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拘役、緩刑、并處罰金,共計追繳沒收違法所得50.86萬元。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