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兩級法院探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最優解
近日
《中國審判》雜志2022年第12期
以《襄陽兩級法院探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最優解》為題
刊登了
襄陽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做法
6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動5輛警車、50余名干警,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公證處、社區、物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依法對襄陽市襄城區檀溪路一處房屋進行強制騰退,切實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以陽光執行、規范執行、高效執行將執行攻堅向縱深推進,為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力量。
近年來,襄陽兩級法院立足審判執行職能,積極為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充分發揮司法保障護航的作用,助推襄陽經濟高質量發展。
近日,筆者走訪了襄陽兩級法院,細數法院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亮點舉措。
★搭建服務新機制★
助企紓困加速度
2021年,襄陽中院致力打造“1+2+3+N”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即狠抓一流審判質效“1”個目標,緊盯經濟影響評估、市場主體監督“2”張表格,立足合同執行、破產審判、中小企業保護“3”項重點工作,面向社會開拓匯聚意見建議“N”維廣角。同時,該院制定并落實《關于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實施意見》、《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操作細則》等文件,提出75項保護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具體措施。
今年4月13日,襄陽中院聯手該市工商聯,集中受理13家民營企業、商會代表就涉企案件投訴反映問題,現場評估、研判、解答、受辦或轉辦。
“我們公司建設社區用房,拖欠工程款3000多萬元,企業生存陷入困境。能否請法院、市工商聯共同協調一下當地政府,解決一下我們的燃眉之急?”對于江蘇某建設公司反映的這一問題,襄陽中院現場受理訴求并跟蹤督辦。
當日,企業共現場投訴反映17件問題。其中,6件現場解答,4件轉商會共同調解,4件轉涉案縣市工商聯、法院協調,3件轉襄陽中院查核處理。
為持續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襄陽中院、襄陽市工商聯聯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協同聯動機制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意見》,雙方除建立聯席會議、訴求聯辦、訴調對接等“九大機制”外,還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與之掛鉤,深度對接企業需求,及時調適辦案方法,助企紓困,廣受好評。
★智慧訴服再升級★
多元解紛更高效
“現在開庭!”
4月2日下午,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落下,襄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該案原、被告及第三人通過手機與審判法官進行在線庭審。
這是一起由房屋裝修引發的糾紛案,被告為三家企業。臨近開庭時間,該案第三人卜某居住地突發疫情,請求在線訴訟。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使用星云庭審APP,對著手機“隔空對話”,進行舉證、質證、辯論等,整個庭審僅用時一個多小時。
一直以來,襄陽兩級法院傾力打造線上“一網通辦”與線下“一站服務”相結合的便民模式,讓智慧法院建設帶來的“數字紅利”更好更快惠及市場主體。
繼開通訴訟費掃碼在線繳費功能后,近日,南漳法院又全面解鎖了訴訟費交退全程線上辦理新模式,真正實現訴訟費線上審批、線上辦理,點對點精準退付。
此前,當事人辦理訴訟費退費需到法院提交書面材料,線下退費耗時又費力。如今,案件生效后,承辦法官主動啟動退費流程,確認退費金額,通過填寫《訴訟費退費審批表》移交財務部門線上審核審批,無需當事人再到法院辦理任何手續,銀行就能將相應款項退還,全程辦理時間不超過15日,真正實現了當事人退費“一次都不用跑”。
★審調融合有溫度★
護航企業速發展
襄陽兩級法院將審判工作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緊密結合,將調解工作融入司法辦案全過程,避免矛盾激化,實現案結事了。
近日,湖北某菌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在收到欠款人支付的15萬元設備款后,來到宜城市人民法院雷河法庭,向法官表示感謝,并當場提交了撤訴申請書。
原來,湖北某菌業公司專業從事菌業種植服務和相關機械設備制造。因業務范圍廣,時有貨款回收難問題。這次,便是云南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張某介紹貴州一家公司向湖北某菌業公司采購機械設備,采購金額達20萬余元。
貴州某公司將采購款項打給湖北某菌業公司后,張某與王某協商,從湖北某菌業公司借款15萬元用于公司周轉,承諾菌業公司將設備生產完成后償還。基于對張某的信任,王某將15萬元借給了張某,并打入其指定的劉某私人賬戶。設備生產完成后,對方卻以無錢償還為由,一拖再拖。無奈之下,王某將云南公司、張某、劉某一并告上了法院。
雷河法庭收到案件后,發現一道難題擺在眼前:訴前聯系不上劉某,訴中劉某依舊拒收郵件、短信,拒接電話,僅送達成了大難題。工作人員遂立刻改變思路,采取電子送達方式和被告張某取得了聯系,發現其有積極解決的意愿,便抓住這一突破口,積極開展溝通、調解。最終,張某主動償還了欠款。
至此,一場打通鄂、云、貴三省的“三角貨款借貸”糾紛案圓滿解決,雙方企業也表示日后將繼續合作,共謀發展。
★探索執行新思路★
助力企業現生機
“感謝法院給我出具了這份信用修復證明,消除了我的顧慮。”被執行人王某收到棗陽法院開具的信用修復證明后,十分激動。
這是棗陽法院發出的首份信用修復證明,也是該院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實施正向激勵的創新舉措。
李某、余某等4人與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在棗陽法院立案執行后,因王某在外打工,未及時履行近7萬元的賠償義務,故法院對其采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措施。
其后,法院執行干警通過線索了解到王某計劃準備回到棗陽從事個體經營,便再次找到王某,向其講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只是當下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支付,希望法院幫忙促成和解,分期履行賠償義務。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分兩期將賠償款全額支付給了申請執行人。考慮到王某今后的生活、經營可能受到影響,執行干警解除了對王某采取的信用懲戒措施,同時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
這一舉措,讓司法的力度和溫度在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中得到充分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