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一葉總關情
——湖北法院發布十大涉民生執行典型案例
編者按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就是頭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辦好”,促進厚植黨執政的政治根基,把堅持人民至上落到實處。全省各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執行案件辦理中多措并舉、擔當作為,用法治厚度涵養民生溫度,涌現出了一批用心用情解決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的涉民生執行案例。近期,省法院組織編寫了《湖北法院涉民生執行典型案例》,現予以發布。
基本案情
隨州某房地產公司將隨州某項目工程分別發包給河北某建設集團公司、武漢某建設公司,其中河北某建設集團公司承建的項目工程共拖欠233名農民工的工資,資金高達743萬余元。后經隨州市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處理,河北某建設集團公司籌措資金543萬余元用于支付工資,但仍拖欠32名農民工工資200萬余元。武漢某建設公司承建的裝飾工程,亦拖欠12名農民工工資48萬余元。
2024年2月初,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曾都法院)收到相關起訴立案材料,案件還在審查立案階段,當事人即到法院尋求幫助。原來年關將至,農民工兄弟期待回鄉與家人過年團聚,可打工賺的辛苦錢遲遲未拿到,多人多次到相關部門表達訴求。后經曾都法院調查了解,隨州某房地產公司因案涉工程項目屬于“保交樓”的范圍,公司的資金已被隨州市住建部門監管,無法支付工程項目所涉農民工工資。隨后,曾都區法院迅速與隨州市住建部門、勞動監察部門溝通,召集兩單位相關負責人及各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通過對案情的詳細研判,最終確定由當事人以申請先予執行的方式先行解決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訴訟案件立案當日,曾都法院即向隨州某房地產公司送達先予執行裁定,裁定該公司先予支付248萬余元。后隨州某房地產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曾都法院隨即開展強制執行。
2024年2月5日,曾都法院將案涉執行款248萬余元依法扣劃,后支付至隨州市保障農民工工資財政專戶發放給農民工兄弟。至此短短數日,44名農民工工資248萬余元全部執行到位,民生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典型意義
先予執行制度,是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未作出終局裁判之前,由人民法院裁定義務人預先給付權利人一定數額的金錢、財物或裁定義務人停止某行為的措施。該制度設置的目的即是為了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充分彰顯司法溫度。本案中,44名農民工在年底無法拿到工錢,民生矛盾處于一觸即發的緊急關頭,曾都區法院通過先予執行的方式,在立案后2日內即將44名農民工的工資248萬元執行到位,成功化解了潛在的群體性信訪矛盾,體現了人民法院盡全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責任擔當,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弱勢群體筑起了法治保護墻。
基本案情
2017年,嚴某(男)與劉某(女)經人介紹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2019年,兩人按照傳統習俗舉行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隨后,劉某以雙方矛盾較大、不宜共同生活為由,拒絕與嚴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及各自父母溝通無果后,嚴某向天門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天門法院)提起婚約財產訴訟,要求劉某返還彩禮30萬元及黃金首飾。天門法院立案后,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劉某向嚴某返還彩禮28萬元,并歸還嚴某贈與的黃金首飾等物品。調解書生效后,劉某逾期未履行法律義務,嚴某遂向天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立案后,天門法院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通過電話勸說劉某,動之以情理,曉之以法理,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但劉某以彩禮及黃金首飾在其父母手中為由拒絕履行并停用手機,執行一度陷入僵局。2022年7月,嚴某以劉某的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天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天門法院受理后認為,劉某在法律文書生效后未主動歸還彩禮,拒不交付指定物品,長期在外并停用手機,導致法院無法找到其行蹤,存在刻意逃避執行的行為,符合拒執罪的構成要件,遂決定對劉某實施逮捕。
2023年3月底,福建省某市公安機關根據劉某的網上追逃信息,將劉某控制并通知天門法院。天門法院迅速成立工作專班,會同天門市公安局干警執行逮捕押解任務,公安干警及執行干警歷時3天、轉戰4000里,將劉某逮捕歸案。同年4月1日,劉某被押解回天門市并羈押于看守所。此時,劉某才悔不當初,立即聯系其家人將全部法律義務履行完畢,隨后嚴某向天門法院申請撤回自訴。至此,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彩禮,源于中華民族傳統婚俗中“六禮”,有著深厚的文化基礎,在古代一直被認為是判定婚約關系存在的重要證明,也被視為男方對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承諾。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思想觀念的變化,彩禮的重心逐漸由“禮”向“彩”偏移,甚至演變成虛榮攀升、明碼標價的“愛情買賣”?;榧s彩禮的返還問題,看似是小事家事,卻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民生大事。
天門市作為湖北省第二批婚俗改革實驗區,婚俗改革已成為當地社會綜合治理的重點之一。本案中,天門法院通過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高效聯動,依法打擊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行為,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也對存有僥幸心理的被執行人產生了極大的威懾效果。同時,天門法院通過典型案例進行法治宣傳,從個案裁判延伸到社會治理層面,縱深推進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源頭治理,引導轄區群眾轉觀念、破陋習,弘揚新風正氣,有利于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真正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湖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鄂州中院)二審判決湖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拖欠張某工程款共計108.6萬元。判決生效后,因湖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張某遂向鄂州市鄂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查無財產可供執行,同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因涉及農民工工資,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鄂州中院依法將該案提級執行。執行過程中,鄂州中院充分運用總對總、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強化線上和線下財產調查工作,全面核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走訪得知,被執行人湖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尚有部分資金在某鎮政府處開設專戶監管。為此,鄂州中院主動與當地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協調機構對接,強化部門配合,高效協同執行。經過多次協調,某鎮政府同意于農歷新年之前優先撥付90萬元,以緩解執行之急。
執行款剛剛到賬,鄂州中院當即組織開展集中發放活動,6家勞務隊代表到場領取90萬元。申請執行人張某現場送上錦旗,對鄂州中院的高效執行給予高度肯定,并對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典型意義
本案中,因被執行人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其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在押,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鄂州中院主動作為提級執行,努力破解執行難題。在執行過程中,鄂州中院通過線上查控與線下走訪同時發力,抽絲剝繭尋找財產線索,并在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最終取得執行突破。在2024年農歷新年前夕成功執行到位90萬元,并快速發放完畢,妥善解決了6家勞務隊共百余名農民工的工資問題,依法保障了民生利益,維護了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基本案情
徐某在武漢某醫療美容公司進行美容過程中發生意外,深度昏迷,一直在漢口某醫院康復科住院治療,后引發糾紛。該案經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昌法院)審理后判決武漢某醫療美容公司賠償徐某170余萬。2024年1月,徐某丈夫張某作為法定代理人向該院申請執行。案件立案后,武昌法院當即傳喚被執行人武漢某醫療美容公司法定代表人到院,要求提供公司收支流水及資產清單。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當日僅申報存款1024.12元,動產23343.12元。隨后,武昌法院執行干警前往該公司住所地進行現場搜查,當場搜查出現金108177.9元,并對該公司辦公用品、醫療設備進行清點查封。2024年1月24日,在武昌法院有力執行舉措及承辦法官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武漢某醫療美容公司承擔徐某的全部醫療費用,分期向徐某支付95萬元。次日,該公司向法院支付首期50萬元執行款。
徐某昏迷住院期間,其家人較少前往醫院探望。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數次前往醫院了解徐某健康狀況,其主治醫生告知執行法官徐某現已可以生活自理,意識清醒可簡單交流。徐某亦向執行法官表達了想見家人的愿望后,承辦法官當日即與徐某家人聯系,通知其前來醫院看望徐某。2024年1月26日,執行法官和徐某家人一起到醫院接徐某出院,并將執行案款接收賬戶變更為徐某個人賬戶。徐某為自己的執行案件得到圓滿解決,更為昏迷兩年后終于能重返家庭喜極而泣,向武昌法院和承辦法官深表謝意。
典型意義
本案中,武昌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關心利益受損群體,切實加大執行力度,通過拘傳、現場搜查、現場查封等有力執行措施,最終將“紙上權益”轉化為“真金白銀”,將執行款送給困境中的申請執行人,體現了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沒有滿足于就案辦案,而是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積極主動做通申請執行人徐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化解了家人對徐某當初執意美容的不滿情緒,徹底打開了徐某與家人的心結,幫助徐某重返家庭。春風化雨潤無聲,一枝一葉總關情,該案糾紛雖小,卻是無數個涉民生案件的縮影。武昌法院執行干警以“如我在執”的情懷,用心用情化解人民群眾的煩心事,踐行了司法為民的宗旨。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拖欠吳某、劉某等14名農民工工資18萬余元,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某市人社局)向食品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此后,某市人社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限某食品公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支付14名農民工工資18萬余元。某食品公司收到通知后仍未履行,某市人社局遂向大冶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冶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大冶法院第一時間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并開辟涉農民工工資綠色通道,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審查、優先執行,運用“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平臺,對某食品公司銀行賬號進行查控,同時多次前往該企業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了解到該企業目前仍在繼續生產經營的情況后,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大冶法院在不影響被執行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對企業廠房內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等生產資料進行“活查封”。此后,為了幫助企業擺脫困境,大冶法院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召開聽證會,就案件執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溝通協調,引導各方積極協商解決方案。
在大冶法院多番努力下,某食品公司通過借款籌足工資款18萬余元并轉至法院執行賬戶。案款到賬后,大冶法院第一時間通知吳某等14人辦理領款手續,隨即將工資款全部發放完畢,案件從執行立案到執行完畢僅用時一個月。
典型意義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關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本案中,大冶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慎用強制措施,認真分析研判被執行企業當前困難所在,采取柔性執法措施,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在督促被執行企業盡早支付勞動報酬的同時,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聯合多部門召開聽證會幫助企業脫困。大冶法院通過該案執行,有效整治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保持“不敢欠”的高壓態勢,構建“不能欠”的工作格局,營造“不想欠”的誠信環境,實現了“執行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19年,襄陽某房地產公司作為發包人與承包方湖北某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某公司)簽訂四份施工合同,由湖北某公司承包位于襄陽市某小區建設項目。工程完工后,湖北某公司遲遲未收到工程款,經仲裁裁決,襄陽某房地產公司四案合計應支付湖北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800余萬元(其中包含百余名農民工工資)。2023年10月,湖北某公司依據仲裁裁決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襄陽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襄陽某房地產公司住所地及開發項目均位于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襄城法院)轄區,為便于執行財產處置,襄陽中院指定上述四案由襄城法院執行。
2023年11日,襄城法院對上述四案立案執行。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襄陽某房地產公司經營運轉困難,名下賬戶均被凍結。執行案件立案前,湖北某公司雖對襄陽某房地產公司名下賬戶申請了保全,但進行線下扣劃時,卻發現該保全賬戶已被襄陽市住建局監管,無法辦理扣劃手續。為此,襄城法院多次向住建部門發函,告知若該四案案款不能執行到位,不但會影響湖北某公司正常經營,也將導致所涉農民工工資無法及時支付,請求住建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此后,襄城法院通過多番努力,與市住建局等部門溝通協作,各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湖北某公司同意放棄部分利息,執行法院從襄陽某房地產公司的監管賬戶中扣劃790余萬元用于支付湖北某公司工程款。2024年1月23日,執行案款順利到賬。1月25日,襄城法院將執行案款全額撥付給了湖北某公司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本案從立案到執行完畢歷時兩個月,襄城法院搶在年關之前保障了百余名農民工工資得到及時發放,同時湖北某公司、襄陽某房地產公司的正常經營亦得到了保障。
典型意義
“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意義重大。襄城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宗旨,在妥善精準采取執行措施的同時,積極聯動相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襄城法院依法履職善意文明執行,既推動了“保交樓、保穩定”目標的順利實現,又保障了百余名農民工勞動報酬及時兌現的民生利益,實現了多贏共贏的良好司法效果,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和認同感。
基本案情
黃某、肖某等8名六旬老人受雷某雇請,自2018年起在某園林綠化工地從事施工與養護工作。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黃某等8人所在班組完成工作任務后,雷某一直未按時支付勞務報酬。黃某等8人多次追索未果,后起訴至漢川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漢川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雷某向黃某等8人支付106548元勞務報酬。
判決生效后,雷某仍未履行給付義務,黃某等8人向漢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了解到8名申請執行人平均年齡超過65歲,部分申請執行人年齡已過80歲,所涉勞務報酬為這8位老人半年僅有的勞動收入,漢川法院當即啟動“一站式”快執“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快速執行。快執團隊立案當日即向雷某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多次查控,均未查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雷某認為其不在漢川市居住,法院找不到他的行蹤下落,對支付勞務報酬一事置之不理,企圖躲避法院執行。漢川法院在傳喚無果的情況下,隨即與雷某居住地網格員聯系,提前做好布控工作,最終將其拘傳到庭。經釋法明理,雷某仍企圖以各種理由抗拒執行,漢川法院當即向雷某送達拘留決定書,并依法將雷某送押至拘留所。迫于法院的強制執行威懾力,雷某當即表示愿意籌款結清勞務報酬。次日,雷某將籌措到的款項轉到法院執行賬戶,漢川法院隨即于當日向8位老人發放,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勞務欠薪問題事關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事關公平正義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本案中,申請執行人平均年齡超過65歲,只有及時討回勞務報酬,才能幫助其解決迫在眉睫的生活困難。漢川法院認真貫徹司法為民宗旨,啟動“涉民生”案件快立案、快執行、案款快發放機制,兼顧公正與效率,為受欠薪之苦的老年人群體撐起公平與法治的藍天。同時,漢川法院通過用足用好執行“硬措施”,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對惡意欠薪行為的零容忍,打擊了企圖逃避執行、拖延執行的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
在一件民生小案的辦理中,漢川法院秉持“如我在執”理念,暖民心、解民憂,厚植黨的執政根基,展現了執行工作的溫度與力度,做到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基本案情
南京某運輸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及市場影響經營不善,拖欠2020年-2022年期間先后在該公司“寧順x”輪工作的23名船員工資。該輪船員多為湖北宜昌籍,遂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經訴前調解,武漢海事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已生效,確認南京某運輸有限公司應支付工資總額110余萬元。
2023年3月,何某某、屈某某等23名船員陸續向武漢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武漢海事法院經查控發現南京某運輸有限公司名下除“寧順x”輪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诖?,武漢海事法院擬定先扣押該船舶,視被執行人履行意愿及履行能力再制定下一步執行方案。后獲悉該輪因涉其他債務,被在先立案執行的南京海事法院扣押。
為保障23名船員工資權益,武漢海事法院積極與南京海事法院對接協調,鑒于南京某運輸有限公司無法籌措資金履行債務,南京海事法院決定在其受理的執行案件中對“寧順x”輪依法進行拍賣(變賣),23名船員工資在該輪拍賣中進行債權登記與受償。
由于何某某等船員人數較多且分散,在執行階段未委托律師,對法律程序不了解。在武漢海事法院告知船員需在南京海事法院進行債權登記與受償后,部分船員不理解,認為法院推諉。為了提高溝通效率,引導船員依法維權,執行法官建立聯系微信群,耐心向船員釋法明理,并將工作進展及時反饋,獲得了船員的理解和信任。在南京海事法院將涉案船舶掛拍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告知船員,手把手教船員準備債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并協調南京海事法院專人負責。最終,在武漢、南京兩家海事法院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努力下,23名船員在法定期限內順利完成了債權登記,預期其工資權益將在后續債權分配中依法得到保障。
典型意義
船員作為勞動者中的特殊群體,長期在水上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風險高,其合法權益的保障需要得到更多的關注和幫助。本案執行過程中,武漢海事法院在得知被執行人主要財產(涉案船舶)被其他法院扣押處置的情況下,沒有動員船員一“撤”了之,而是擔起“首辦責任”,堅持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切實解決船員急難愁盼的問題。面對訴訟能力較弱的船員群體,武漢海事法院積極履行職責,主動延伸司法服務環節,和兄弟法院積極配合,最終實現23名船員工資通過債權登記受償,充分展示了法院的責任擔當和司法為民的情懷。
基本案情
贛州市某公司、瑞金市某公司與中鐵某公司合同糾紛兩案進入訴前財產保全階段,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蔡甸法院)依法凍結了被申請人中鐵某公司銀行存款1195萬元??铐梼鼋Y后,被申請人中鐵某公司向蔡甸法院反映,該公司承建的某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因發包方未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項目陷入停工狀態,共拖欠農民工工資1000余萬元,已引發群體信訪。中鐵總公司為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緊急調配資金匯入被申請人賬戶,但該款項被法院保全凍結。由于臨近學校開學,農民工子女急需交學費,被申請人希望法院能考慮實際情況予以解凍銀行賬戶資金。對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后,蔡甸法院對案件進行了認真分析研判,為兼顧農民工工資發放及申請人合法權利保護,建議被申請人以銀行保函置換被凍結資金,被申請人表示愿意積極配合。此后,被申請人向蔡甸法院提供了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申請置換被凍結資金。蔡甸法院依法審查后及時解除了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凍結,被申請人當日即向688名農民工發放了工資1075萬元。
典型意義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如何在保障申請人權利實現和被申請人員工合法權益不受影響中尋求平衡,是困擾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之一。本案中,蔡甸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認真核查并充分考量各方當事人實際困難的前提下,通過置換保全財產的靈活執行方式,將依法履職足額保全和降低強制措施對被申請人影響的“兩難”,轉變為保民生、護營商的“雙贏”。既依法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降低了強制執行措施對被申請人經營及其員工合法權利的影響,確保688名農民工及時領取到工資,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基本案情
洪湖某房地產公司因在商品房預售、買賣及所有權等多起糾紛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廖某等53人遂向洪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洪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金額達1300萬元。
洪湖某房地產公司系列執行案件涉及民生權益,相關當事人眾多、糾紛多樣、訴求不同、標的額大,且待分配執行款有限、債權人情緒激烈,極易引發群體信訪事件。有鑒于此,洪湖法院高度重視,經分析研判后決定將53件案件合并執行,并組建工作專班,確定執行方案。一是做好立審執銜接,通過訴訟保全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資金610余萬元。二是及時控制財產,執行立案后于當天迅速查封被執行人名下37套房屋。三是采取多種措施實現債權,通過司法拍賣、執行和解、以房抵債等方式,為部分申請執行人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四是依法確定分配方案。因被執行人尚未達到破產條件,洪湖法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五是耐心做好勸導工作。根據案件性質和當事人之間關系等不同情況,引導當事人主動進行和解,勸導接受穩妥的債權實現方案。經過洪湖法院一套執行“組合拳”,53件涉民生執行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處理。
典型意義
在執行過程中,洪湖法院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將對人民群眾的真情厚誼貫穿于辦案的每一個環節。面對眾多申請執行人各不相同的訴求,因案而異精準采取對應的執行舉措。對于有限的被執行人財產,在執行分配中做到依法依規、公開透明,贏得了當事人的肯定和認可。同時,洪湖法院還積極做好當事人的釋法明理工作,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良好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