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陸區法院審理汪某福涉黑案
11月13日,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七人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了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鐵山區汪仁鎮汪某福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以及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窩藏、開設賭場、強迫交易、非法拘禁、串通投標等罪一案,這是該院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開庭審理的涉案人員最多、案卷最多、影響最大、涉及范圍最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下陸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02年4月始,被告人汪某福在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先后糾集一幫社會閑散人員做“外圍”。隨著其他被告人相繼加入,組織勢力迅速膨脹,逐步形成人數較多、“惡名大漲”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2年下半年,羅某良伙同汪某福利用公司承接工程,通過組織勢力為承接工程提供保障,“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局面形成,進一步壯大組織勢力。2015年,又網羅另一批積極參加者,最終形成了分工明確、層級分明、成員眾多,結構穩定的組織。
該組織從2005年起陸續通過實施綁架、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長期盤踞在汪仁鎮地區,有組織地多次實施23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重傷、6人輕傷、8人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汪某福等被告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非法斂財302萬余元,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破壞當地風氣,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陸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整合審判力量成立專案組,有序推進案件進程。鑒于該案有23名被告人、179冊卷宗,犯罪事實眾多、證據繁雜,涉及財產數額巨大,且社會關注高、案情復雜,為確保庭審集中持續有效審理,保證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下陸區人民法院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要求,多次召開庭前會議、案件協調推進會,充分聽取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各方意見,分別從不同情況安排部署,爭取庭前解決各類程序問題、厘清案件爭議焦點。
開庭前,部分被告人在律師在場情況下,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現場,在合議庭有序組織下,控辯雙方圍繞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開展法庭調查,依次進行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量刑、法律適用等方面充分發表意見。
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家屬及其他法院、檢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共計90人現場觀摩庭審。
雖然該案涉及被告人、犯罪事實眾多,案情復雜,但由于該院準備充分,在市委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下陸區委政法委、開發區·鐵山區委政法委通力配合下,該案庭審于當日19時27分順利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